欢迎您来到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美白

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服装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服装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1月24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报,申报系统于2020年12月30日零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服装设计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申报服装设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7号美然大厦1栋3楼301室(深圳市服装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受理咨询电话:0755-83696221、83696179、83696155、83696156。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88123617、88128639,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粤职改办〔1998〕61号)。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

我市职称评审突出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四)论文著作条件执行服装设计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3.申报服装设计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如无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一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要求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由单位组织三位专家做出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原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在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中以下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八)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执行。

(九)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十)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

(十一)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本年度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十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0年当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十四)本年度已向深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不得在深就同一专业相同级别重复申报。

三、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注册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或已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用户的,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账号)。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个人用户提交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0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1年1月29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九)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市职称主管部门建立了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一、2020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答辩流程及须知

二、《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粤职改办〔1998〕61号)



深圳市服装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一


2020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答辩流程及须知

 

一、答辩范围

(一)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面试答辩。

二、答辩流程

(一)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二)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三)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 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四)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铃响后,不再答题。

(五)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三、答辩须知

(一)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一周左右预通知申报人员答辩日期,提前一天通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二)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三)未按评委会办公室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四)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办公室提交学科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五)答辩由评委主导。答辩题包括抽签出题和评委随机出题两种形式,具体答辩题形式和内容由评委确定。答辩过程中,评委有权随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

(六)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粤职改办[1998]61号


服装设计(高、中级)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二轻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试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系统的服装史、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生产工艺,对服、装设计有较深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具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丰富的服装设计经验,有高深的服装设计造诣和独特的服装设计风格,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服装设计创有名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在指导中级设计人员、培训人才、设计、科研、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服装设计专业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工艺美术师资格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可参加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问题,3年内不得申报。

  任服装设计师期间,每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含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含5年);

  3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人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服装创作设计成绩突出,作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奖牌,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外语和获取处理信息能力条件

  1.必须具备2小时内准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000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以及从事创作设计和生产管理的能力,了解掌握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井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3.获得博士学位,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等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l.系统研究过服装史、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生产工艺,对服装设计有较深的研究,有高深的服装设计造诣和独特的服装设计风格,对我国服装业的动向有充分的了解;

  2.主持设计制作过三种类别以上的服装系列,作品创有名牌,服装设计构思有创新和独到之处,能引导流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3.设计的作品曾以联展或个人名义参与过国内外举办的服装展览会、作品发布会、系列表演和专场时装表演会;

  4.组织、主持、指导过本专业复杂的设计任务和科研课题,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和生产上各个环节关键的技术问题,实施效果好;

  5.组织和指导服装设计师的专业设计和产品开发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贡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品在国家及省级服装设计大赛中获得奖牌;

  2.获得全国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三等2项以上;

  3.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评比中,获奖3件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价值的专业和相应专业著作1部以上;

  2.在全国刊号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讲少于7000字)。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件二:

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服装设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比较系统地掌握服装设计的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术上有一定论著,具有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服装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和市场占有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地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能够了解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服装设计专业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获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符合本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服装设计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问题,3年内不得申报。  任助理服装设计师期间,每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3.研究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土学位,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4年以上(含4年);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6.对确有相应理论知识水平和设计制作水平,成绩显著的服装设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1)获得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

  (2)设计制作成绩突出,在全国专业设计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获取处理信息能力条件

  1.必须具备2小时内准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具备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以及从事创作设计和生产管理的能力,并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创作设计之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外语已达到六级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助理服装设什师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系统地研究过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

  2.设计制作过二种类别以上服装系列,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作品构思新颖,符合流行,并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3.独立承担过较复杂的设计任务和科研课题,具有分析和解决服装生产过程中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工作能力;

  4.组织和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国家及省级专业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

  2.作品获得全国及省行业协会评比优秀奖以上;

  3.作品在省级专业评比中获奖2件(套)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刊号的地、市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服装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